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35年)》,进一步激发基层组织、社会团体、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元主体活力,调动全民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推进科普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给广大科技工作者搭建一个提升科普能力、服务社会公众、展现科技价值的有效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是我市科普工作领域的最高荣誉性称号,是引领、推动、创新科普工作,服务我市全民科学素质提升的高层次科普人才。

第三条   三门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协会、三门峡市科技局负责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的评审选聘、联系服务和管理指导,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科学道德、良好的科学学风。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要具备副高级职称以上或同等专业水平,学术水平或专业技能得到广泛认可。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权威和社会声望,能够正确把握和引领学科及相关领域科普工作发展方向。

3、热爱科普工作,在科普管理、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学传播等方面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4、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带动科技工作者、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

 

第三章   评聘程序

第五条 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推荐遴选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批聘期3年,聘期满后,由三门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协会、三门峡市科技局组织复审,复审通过且愿意续聘的,继续聘任;复审未获通过或不愿意续聘的,终止聘任。

第六条  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推荐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同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基本条件,遴选推荐对象,填写《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推荐表》,向市科协推荐。

第七条 专家评议。三门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协会、三门峡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初选人员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人员。

第八条  审定公示。候选人选在媒体、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由三门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协会、三门峡市科技局颁发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证书。

 

第四章  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要广泛开展科学传播。面向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结合学科(专业、行业、领域)的国际、国内、省、市重大科技事件、主题活动日、纪念日等,领衔举办或参与科普活动,不断创新科普活动方式,推动形成学科或行业科普品牌。针对学科或行业相关的社会热点、焦点和突发公共事件,主动、及时、准确发声,领衔或参与开展应急科普服务,权威解读相关科学知识,传播学科或行业科技工作者的共识,科学引导社会舆论。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和新媒体开展科普工作。

  第十条  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要面向国内外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重大题材开展科普创作。注重科学与艺术相结合,领衔开展或参与科普创作,开发或推介优秀科普教材、展教品、图书、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项目时,通过撰写科普文章等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最新科技发明和创新成果。

  第十一条  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要大力推动和拓展学科或行业科普工作。组建科学传播专家团队等科技志愿服务组织,在中国科技志愿服务平台注册(http://www.stvs.org.cn/)。推动所在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企业等单位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面向公众开放重点实验室、科技馆、博物馆等。

第十二条  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要积极参与科普工作计划的制定,对科普工作建言献策。参与科普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讨和学习、培训,不断探索科普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每年牵头开展不少于4次科普活动,原则上每年发表1篇以上科普文章。组织、参与、举办的科普活动文字、照片、视频资料以及公众参与人数等统计数据要及时提交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  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在聘期内开展科普创作、科学传播、科普讲座、科普报告、科普培训等公益性科普活动时,可以使用市首席科普专家名义进行宣传和介绍。牵头组织、具体承办、申请立项公益性科普活动时,可以使用首席科普专家名义进行宣传、申报、实施。

  第十四条  三门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协会、三门峡市科技局将积极为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开展工作搭建平台、提供条件,统筹安排参与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全国科普日等重大科普宣传活动和科普学术交流活动;优先推荐参与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科普宣传;支持配合申报各级各类科普项目;邀请参加科普项目、科普作品、科普基地、科普规划等相关工作的评审、评估、论证、研讨。

  第十五条  三门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协会、三门峡市科技局每年对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年度科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为专家提供职称评聘需要的科普工作实绩评价意见。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做出突出贡献、科普效果明显的进行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  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相关称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3.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4.连续两年未开展科学传播工作的。

5.利用三门峡市首席科普专家名义开展非公益性、非科普性活动的。

6.不提交年度科普工作开展记录、信息、图片等资料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三门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协会、三门峡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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