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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15:39    文章来源:数据迁移

 三门峡市文明办 三门峡市科协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县(市、区)文明办、科协,全各学(协)会,有关单位

现将《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遵照执行。

 

 

三门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门峡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115


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普法》,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规范我科普教育基地运行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作用,促进全民科学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根据《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可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天文馆、气象馆、地质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县级融媒体中心、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第三条  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  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由三门峡市科协会同三门峡市文明办认定命名。文明办和科协是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五条  各类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委托,能独立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活动。

(二)具有满足科普工作需要的设施、器材和场所,并能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示内容。

(三)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配备有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技志愿者

(四)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重视科普信息化建设,建有科普网站或建有科普中国e站。

(六)设有专项科普经费有满足从事科普工作所需要的稳定投入。

第六条  各类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  已获得相关部门、全(协)会或县(市、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命名的,可优先给予认定。

 认定程序

第八条  科协会同文明办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

第九条  凡符合第二章认定条件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申报时应提交《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和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制度)、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和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

第十条  县(市、区)科协会同文明办负责本地区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全各学(协)会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并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到科协。

第十一条  协会同文明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拟认定名单,经科协、文明办审定和社会公示后,公布认定结果,颁发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牌匾。

第十二条  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

第四章  运行要求

第十三条  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应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优惠措施、接待制度等,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放的,应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  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应适时对科普场所、科普展品展项、创新实验器材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提升,满足相应科普活动开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  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应主动策划开展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科普活动和科技志愿服务活动,打造自主科普活动品牌,不断扩大社会影响。

第十六条  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应积极参加国家、、县重大科普活动,在全国科普日、科技工作者日等大型活动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第十七条  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应结合自身科普特色优势,创作或开发科普课程课件、科普研学课程、科普宣传资料、科普影视作品、科普文艺作品等多样化的科普内容产品。

第十八条  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或新媒体开展科普宣传,拓展传播渠道,提升自身服务能力。

第十九条  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应加强科普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运行管理人员、科普讲解人员等科普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扩大科技志愿者队伍。

第二十条  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应建立健全财务、人事、档案、科普业务流程管理等制度,科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应主动向推荐单位和科协报送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并定期提交开展科普活动信息和照片等资料。

第二十二条  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基地依托单位变更、基地更名、因场地搬迁或设施更新改造影响正常开放等重大事项,应向推荐部门报告,并报科协备案。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二十三条  科协、文明办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宏观指导部门。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承担对基地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  科协、文明办对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年度考评制度。主要考评内容包括科普活动开展、科普工作效果等。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科协、文明办及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应积极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改善工作条件、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并通过媒体宣传扩大基地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

第二十六条   科协、文明办定期组织相关专家考察科普教育基地,对基地的建设发展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定期组织科普教育基地工作研讨、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升基地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七条  科协、文明办支持鼓励科普教育基地通过组建行业联盟、区域联盟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品牌效应。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协、文明办可撤销其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一)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三)严重损害公众利益行为;

(四)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五)不能达到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或不能履行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义务。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协、文明办负责解释。

 

附件:1.科技场馆类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2.公共场所类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3.教育科研类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4.生产设施类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5.信息传媒类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附件1

 

科技场馆类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科技场馆类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有专用参观场所。综合性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专业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二)有互动体验类展品。除常规科普展品外,综合性科技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6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专业科技馆应有数量不少于总展品20%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同时要根据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品,展品总完好率保持90%以上。

(三)有场馆科普教育网站。科普教育网站内容应做到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3篇文稿或图片。

二、开放接待

(一)常年对外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180天,专业科技馆不少于150天。年接待参观人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10000人,专业科技馆馆不少于5000人。

(二)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基地能对公众开放。

三、经费投入

(一)设有专项科普经费。由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资金应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二)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5%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有专门的科技场馆领导机构,单位建立的科技场馆,其正职应由该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二)配备不少于3名的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讲解员,并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30人以上。

(三)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五、科普活动

(一)经常性开展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

(二)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三)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3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

(四)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五)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六)基地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1次以上。


附件2

 

公共场所类三门峡市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公共场所类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动的室内外场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并备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

(二)具有基地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其内容要做到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3篇文稿或图片。

(三)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二、开放接待

(一)能常年向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00天,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

(二)每年接待观众不少于20000人次。

三、经费投入

(一)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二)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5%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管理工作经验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并配有不少于2名的科普专职人员。

(二)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30人以上,定期或不定期为受众提供免费咨询或科普讲解服务。

(三)有科普队伍继续教育制度,科普工作人员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五、科普活动

(一)经常性开展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体验性科普教育活动,保证活动频率和活动规模。

(二)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三)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2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四)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五)积极促进科普与旅游结合,扩大科普教育影响面,并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六)基地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1次以上。


附件3

 

教育科研类三门峡市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教育科研类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建立面向公众的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

二、开放接待

(一)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科普设施全年开放在50天以上;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全年开放在15天以上。

(二)年参观接待人数不少于800人次。

三、经费投入

有稳定持续的科普经费,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3%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能够保障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开展,以及展教设备的运行和更新。

四、科普队伍

有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普工作机构,科普工作人员1人以上,并建立50人以上相对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科普活动

(一)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1次以上科普活动。

(二)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1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三)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四)基地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五)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1次以上。


附件4

 

生产设施类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生产设施类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基地具有可供公众参观学习的生产线、科普展示厅等参观活动场所。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或科普展厅应不少于100延长米(平方米),能完整展示产品的生产全过程或部分重要过程,供公众参观学习相关科普知识。

(二)建立面向公众的基地科普教育网站(网页),其内容应做到及时更新。

二、开放接待

(一)企业具有经常接待公众参观的能力,企业生产线年开放日应不少于30天,企业室内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80天。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期间开放,平时每周设开放日,接待有预约的团队参观。

(二)企业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3000人。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3%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由热爱科普教育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查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并配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规范的讲解词。

(三)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人数不少于50人,能够满足企业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及参观接待的需要。

五、科普活动

(一)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1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二)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1次以上有新意、特色明显、讲究实效、形式多样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如科普教育专题展、各类科普讲座或报告、夏(冬)令营、专题实践活动等。

(三)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和线下科普教育活动。

(四)基地与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学校、部队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固定联系和工作制度,经常开展科普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等社会化科普活动。

(五)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1次以上。


附件5

 

信息传媒类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

 

信息传媒类三门峡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场地设施

(一)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科普宣传,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二)将科普信息传媒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业务量不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10%。

二、开放接待

面向公众积极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培养公众崇尚科学理念,并在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三、经费投入

除一次性科普基础设施投入外,基地每年投入占单位年度总经费5%以上的科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四、科普队伍

(一)设有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负责人。

(二)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2名的专职人员。

五、科普活动

(一)积极参加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活动,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开展2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

(二)针对社会热点和公众需求,结合本单位特色,每年开展1次以上开展的有新意、特色明显的专题品牌科普活动。

)基地应拓宽创新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年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科普工作信息1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