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印发《三门峡市社区科普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普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社区科普基地和现代
农业科普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有关单位:
为加强三门峡市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管理,提高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的科普服务能力,促进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三门峡市社区科普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普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三门峡市社区科普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普园管理办法(试行)
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三门峡市社区科普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普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掘和合理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是建立在社区、农村、面向社区居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现代传媒、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社区居民及农民科学素质,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社区科普基地应高度重视科普工作,有科普工作规划和持续的经费投入,能组建一支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社区常住总人口不低于3000人,社区科普活动开展要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能对社区周边地区发挥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每年在社区开展科普活动不低于4次,参与居民不低于2000人次。通过创建市级社区科普基地,打造科普成效显著、常态化社区科普阵地,引导社区科普活动常态化开展,促进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显著提升,夯实城镇文明进步的基石。
现代农业科普园应具备一定的观光旅游基础设施,每年接待观众不少于2000人次;有一支稳定的科普人员队伍,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可持续的科普经费投入;现代农业科普园要具有长期、稳定和持续开展科普活动,能对周边地区发挥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通过新建或遴选部分种植、养殖、加工等现代农业科普产业园,打造具有区域代表性、示范带动性的常态化农村科普阵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三条 社区科普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普园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 三门峡市科协是三门峡市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的业务指导部门。三门峡市社区科普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普园应自觉接受工作指导和考核,主动及时上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各项资料。
第五条 县(市、区)科协组织、各有关部门都要为三门峡市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与服务,不断提升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的管理水平。
(一)组织相关专家考察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对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的建设发展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通过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资源共享平台为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的协同发展提供支撑与服务,支持鼓励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通过组建行业联盟、区域联盟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品牌效应。
(三)定期组织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工作交流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三门峡市科协指导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并通过媒体宣传扩大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县(市、区)科协将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工作纳入科协系统表彰范围,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肯定和表彰。
第六条 为加强三门峡市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管理,提高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科普服务能力,促进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持续健康发展,对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一)考核按以下内容包括基本条件、科普活动开展、科普工作效果、发展潜力等进行考核。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特色科普活动。
5、常年开展面向社区居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
6、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5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社区居民、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组织三门峡市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评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三门峡市科协将大力宣传年度考核优秀的三门峡市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并支持其开展特色科普活动,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持续发挥科普作用,面向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服务。
(四)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予以通报,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资格,相关情况面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三门峡市科协可撤销“三门峡市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称号。
(一)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
(四)不履行三门峡市社区科普基地、现代农业科普园义务。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三门峡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