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组织“百日集中组建”活动的通知
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组织
“百日集中组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为了深化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覆盖面,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研究决定,从今年2月下旬开始,用100天时间,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组织“百日集中组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百日集中组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突出重点,克服难点,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分析,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仍然是我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在抓基层、打基础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对基础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推进力度不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形式不够完善,绝大多数社会组织没有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对社会组织中的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比较薄弱,未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滞后,专职人员中党员人数较少。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矛盾。因此,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百日集中组建”活动,符合我市实际,十分必要,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
社会组织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影响力和渗透力,有利于保障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把“百日集中组建”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开展“百日集中组建”活动的方法步骤
“百日集中组建”活动原则上分动员摸底、集中组建、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1年2月20日—3月10日)。一要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集中组建”活动进行动员,讲清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讲清上级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讲清“百日集中组建”活动的方法步骤,积极营造开展“百日集中组建”活动的良好氛围。二要深入调查摸底。要对本地社会组织人员构成、党员数量、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状况等情况,进行详细准确的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组建工作方案。调查摸底工作在民政部门的牵头指导下,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实施。
(二)集中组建阶段(3月11日——5月10日)。要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积极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
1、单独组建。凡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单独建立党组织。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要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2、联合组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要本着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与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组织。
3、挂靠组建。针对我市社会组织兼职党员多、“有党员无组织”的状况,要加大在兼专职人员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工作力度,让兼职党员在不接转组织关系的情况下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做到兼职党员一方管理为主、多方发挥作用,党员走到哪里、作用发挥到哪里。
4、派员组建。对规模较大、员工较多,而党员人数只有2名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可选派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担任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组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党建工作指导员可一人联系一个单位,也可一人联系多个单位。
5、壮大力量。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加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也可通过选聘等方式引入优秀党员员工,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办法确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审批和领导关系。社会组织拟新成立党组织的,由社会组织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直接审批并负责领导。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11日——5月31日)。一是各基层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进行党务知识的培训。二是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职能,探索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三是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开展“百日集中组建”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百日集中组建”活动领导小组(文件另发),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和主管社会组织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电话:2822775)和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电话:2182017)负责。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交流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推进措施,努力形成共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百日集中组建”活动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机制。要认真落实“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民政部门协调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为依托”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强化机制建设。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特别是基层党建工作的总体布局,与其他领域党建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各级民政部门要增强党的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管理工作联动机制,严把登记、年检“两个关口”,探索实行“四个同步”,即社会组织登记与党组织设立同步审批、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与党组织建设同步年检、社会组织与党组织换届同步调整、社会组织与党组织创先争优同步表彰。
各业务主管单位尤其是主管社会组织较多的科协、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等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指导和帮助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监督指导党组织认真履行其职责。
(三)要强化督促指导。一是建立“百日集中组建”活动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每间隔20天,市、县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向同级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进展情况,县(市)区领导小组要向市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通报一次进展情况。二是市、县领导小组要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分别确定需要重点抓的社会组织名单,提出具体的组建时间表,采取组建销号的办法,督促落实。三是市、县领导小组要采取经常性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指导活动建康开展。对“百日集中组建”活动不重视、工作不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四是要注重典型引路。要善于发现典型、树立典型、推广典型,以典型推动活动深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社会组织 百日集中组建 活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