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的意义
1、提供应当
作为评价主体价值观念体系的深层内核,是价值评价活动的大前提。信仰从它的生成那一刻起,即满足着人的超越现实指向未来的理想性需要,信仰一生成就本然性地获得了“纯正性”的价值本性。
2、聚合和圣化
每个人无论他是否具有宗教倾向,都有自己最终的假定前提。因为这些前提对他来说是真实的,这种假定前提不管是被称为意识形态、人生观、观念或者仅仅是对生活的一种直觉,都对属于他们的所有行为产生了创造性的压力。这种内驱力推动人去从事德行,使自己在道德践行中体悟到人生的尊严和神圣,并将各种具体的道德行为组织起来形成系统。
3、带来希望
任何信仰都指向未来,指向所求的方向,指向可望不可及的理想。形成某种信仰,表明人决心按自己已有的某种理念来生存,表明人愿意自觉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表明人希冀按自己的愿望来改造心灵、改造自己、改造人生和改造世界。
信仰来自于人的内在需求和对崇高美好的盼望。信仰充满着希望,或是对生命的希望,或是对爱的希望,或是对正义的希望,或是对和平、和谐、同情以及真、善、美的希望。
4、心甘情愿
只有人,才有信仰,只有有意志、有选择、有精神追求的人才有信仰,因而信仰是具有人性化的精神之物,它在本质上是不自由的。任何崇高的信仰,都意味着人对有限的超越,意味着真正的人性的复归和人的自由的发挥。正是在信仰中,人的精神乃至整个生命都向真、善、美的神圣价值尺度全面开放了,人主动地、自觉地、心甘情愿地拥抱“绝对”并归顺到“绝对”之中,与自己追求之物合而为一,或者说,使永恒无限侵入自己的有限生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