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的特征
宗教信仰的个体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宗教信仰明确而充分地表现了信仰者个人的意志、决心和生活态度。信仰某种宗教,意味着“一种从根本上改变了的意识,一种新的基本态度,一种另外的价值尺度,一种整个人类彻底的思想转向、整个个人的转向”。第二,宗教信仰反映了信仰者个人的某种内在需要、情感和冲动。因此,一个人的信仰过程,既是这个人心甘情愿地接受某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过程,也是这个人自我满足、自我追求和自我改造的过程。
差异性
个人所具有的某些素质往往展示人的存在的新维度。宗教对人独特的精神性的承认,乃是我们抵抗一切对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的现代进攻的最大堡垒。
选择性
宗教信仰意味着信仰者对于世界和人生的理解的选择、价值标准的选择和生活态度、生活方式的选择。信仰就是宁采取信,而不采取不信;宁采取信赖,而不采取不信赖;宁采取知识,而不采取无知;信仰的意思是在信与不信、误信、迷信之间,作适当的抉择。在宗教层次,人具有更大的综合能力来排除不想面对的意识——可以放弃日常的经验、科学的证据和令人信服的真理,也可以放弃自我、自信和世俗的生活,信仰者完全根据自己所选择的确信来解释一切。
宗教信念并不完全依赖于在宇宙结构中或在人的经验过程中对发现的论据的推断,而是依赖于对环境作用的无意识的主观解释,在以这种方式解释中,信仰者在作一个基本的认知选择,因而也在冒险——冒最大错误的险,狂热人士甚至不守界限,不顾客观事实,与科学对战。在继续以这种方式解释中,一个人是靠信、而非靠见而生活。
神圣性
宗教信仰蛰伏着有限的人对超越性(无限的、无条件的)、完满性(绝对的、全知全善全能的)和终极性(永恒的、本原的)的向往和追求,换句话说,宗教信仰满足了人对神圣性的渴望。人总是具体的、有限的、此岸的、不完满的,但人又总是不满足于此。出于某些内在冲动和复杂原因,人总是要向往和追寻高于现实和经验世界的“神圣”境界,即超越、完满和终极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