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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在中国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6-10-11 17:25    文章来源:数据迁移

1在思考中进取,在探索中发展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不断丰富完善,为认识我国宗教问题和处理我国的宗教关系、开创宗教工作的新局面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从恢复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到确立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从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的宗教关系到把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写入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日益深入人心。

这是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过程——

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提出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3年,江泽民同志指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要求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标志着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与祖国共荣,与时代共进。伴随共和国法制建设前进的步伐,我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不断提速。

——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200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我国从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保障,尊重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劳动法等法律都从不同角度对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并对宗教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我国宗教法制建设向前迈出重要一步。随后颁行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宗教法规和政府规章,推动我国宗教法制建设向纵深发展。

——2004年,《宗教事务条例》颁布。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对待宗教问题和处理宗教事务上,从以政策调整为主转到在政策指导下依法管理的轨道。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地位不断提高,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来自宗教界的代表和委员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组织中积极参与国事、参政议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中,就有宗教界委员65人。

2自由地选择、有序地发展

能够自由地选择、表达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是亿万中国信教群众最深刻的感受。虽然仅仅描述了短短10年的发展历程,这已是一组极具说服力的数字:

——1997年有佛教寺院1.3万余座,现有2万余座,出家僧尼20余万人;1997年有道教宫观1500余座,现有3000余座。1997年有乾道、坤道2.5万余人,现有5万余人。

——伊斯兰教是为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中的大多数群众信仰。1997年,有穆斯林约1800万人,现达2100万人。1997年有清真寺3万余座,现有3.5万座,伊玛目、阿訇4万余名。其中,新疆穆斯林约1100万人,清真寺2.4万余座,伊玛目和阿訇有2.8万余名。

——天主教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拥有教徒约300万人,1997年教徒人数约400万人,现有教徒530万人。1997年有教堂、会所4600余座,现有6000余座;有教区97个,主教60位,神父2200多位,修女3000多位。

——基督教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拥有基督教徒70余万人,1997年教徒人数约1000万人,2013年时中国基督教徒1600余万人。基督教教牧人员1997年有1.8万余人,现有3.7万余人。1997年有基督教教堂、聚会点3.7万余处,现增长至5.8万余处。自1980年至今,中国基督教会累计印刷发行《圣经》达7000万册(含出口部分),共有22种版本,已成为世界上年印刷圣经最多的教会。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支持力度。单是寺观教堂维修款项,已从上世纪80年代的每年300万元至500万元提高到1997年的每年约1000万元人民币;2006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1500万元。自2003年起,国家对五大教的7个全国性宗教团体办公场所和6所宗教院校校舍建设给予大力支持,11个建设项目中,国家资助经费超过7亿元人民币,全国性宗教团体的办公条件和部分宗教院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中国宗教实现平稳发展的历程中,这是折射太阳光芒的滴水。

1955年以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开始组织穆斯林赴沙特朝觐。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经有约10万人参加了朝觐活动,对内满足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穆斯林群众信仰需求,对外宣传了我国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60年来,中国天主教先后自选自圣了170多位主教,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既符合教义教规,又符合中国天主教会和中国国情的成熟做法……

1994年以来,先后组织佛牙舍利、佛指舍利赴泰国、韩国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巡展供奉;从1995年开始,中日韩定期召开三国佛教友好交流大会,巩固三国佛教黄金纽带关系;2000年,中国各宗教领袖首次联合组团赴联合国参加世界宗教与精神领袖千年和平大会;2004年以来,海峡两岸佛教音乐展演团赴台湾、香港、澳门和美国、加拿大演出,举办两届世界佛教论坛和一届国际道德经论坛,赴美国、德国举办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这些大型宗教交流活动,展示了中国宗教界的良好形象,宣传了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建设和谐世界的主张,促进了民间交流。

我国宗教界还积极开展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友好交往,组织和参加了一系列重要国际性宗教会议和宗教活动。2013年时,我国各宗教与世界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保持着友好联系和交往。

3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引导下,各宗教在变革中找准位置,利用自身特点和优势,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佛教界推动人间佛教思想建设,道教主张道法自然、修身致和,伊斯兰教解经,天主教推动民主办教,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藏传佛教进行寺庙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多年来,在党和政府帮助和支持下,各宗教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不断探索和开辟了发挥积极作用的渠道和平台,成为我国建设和谐宗教的积极尝试和各宗教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载体。

从救助艾滋孤儿到救灾捐赠,各宗教积极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赈灾扶贫、环境保护、捐资助学、养老抚孤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002年起,河南省基督教两会助养了4896名艾滋孤儿,每年向每名孤儿提供1340元助养款,并安排1640名教会工作人员担任义务助养员。此外,还举办50余期艾滋病防治常识培训班,直接受益人数近2万人,间接受益人数130多万人。

1994年嵩山少林寺依法登记成立的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是我国佛教界最早的慈善机构之一。2003年开始少林寺与河南省慈善总会联合发起并组织实施了千名孤儿救助慈善项目,救助河南省境内19个县10394岁至15岁的孤儿。

2004印度洋海啸发生后,中国佛教协会连夜给各地寺院打电话进行募捐,报名捐款的电话通宵达旦,一天募集捐款上千万元。

20085月,四川汶川大地震举世揪心,我宗教界发扬慈悲济世的优良传统,迅速募集价值2亿多元人民币的资金和物资支援抗震救灾。

200988日,台风莫拉克重创台湾中南部。大陆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与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为灾区民众紧急捐助1400万元人民币。截止到2013年时捐款活动仍在继续。

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中,我国唯一用维吾尔语授课的伊斯兰教经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的师生从如雨般袭来的砖块和石头中,先后救助15名各族群众。副院长阿不都·热克甫大毛拉说:我们所做的一切正是遵循了伊斯兰教义,而那些暴徒虽然打着宗教的旗号,他们的所作所为恰恰与《古兰经》的教义相违背,他们绝对不能代表维吾尔族人民!

中国宗教界慈悲济世的善举,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回首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政策实事求是,宗教工作开拓进取,宗教关系健康和谐。

展望未来,在世界局势发生巨变,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整体变迁的背景下,宗教工作困难与希望同在,挑战与机遇并存。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亿万信众的努力下,我国宗教工作将奋发有为,以新的发展、新的姿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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