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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加强企事业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6-22 10:12    文章来源:数据迁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动员企事业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创新主战场,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贡献,近日,《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企事业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办〔20161号)文件正式出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事业科协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我市企事业科技工作者占全市科技工作者总量50%以上,占一线科技工作者的70%以上,加强企事业科协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好企事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国家科技工作的迫切要求,是构建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提升企事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人本”管理,建立先进企事业文化的客观要求。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事业科协的主要任务,提出要充分发挥企业科协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发挥决策咨询作用、促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设好企事业科协“科技工作者之家”,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经济建设中积极进取,奋发有为。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企事业科协的组织领导。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拥有职工500人以上,或科技工作者50人以上,都可组建科协组织。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要重视科协工作,为科协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经费保障。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可由技术副厂长(副经理)或总工兼任科协主席,委派技术或其他相关人员、科(室)作为组织协调机构,筹备科协成立事宜。企事业科协必须按照科协《章程》,定期召开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科协委员会和常委、主席、副主席。依照《章程》决定有关事项,组织开展各种科技活动,推动企事业科协管理上水平,工作出成效,为企事业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