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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4 09:18    文章来源:数据迁移
           
               



关于开展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全国科普 
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学会,各省辖市科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整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构建科普社会化工作平台,推进科普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制度化,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根据《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附件2),省科协决定开展新一批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和2012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获得过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或全省学会及省相关部门科普基地的认定与命名,可申报省级科普教育基地。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由省辖市科协或全省学会、省相关部门直接推荐申报。

(二)申报及命名办法

1、申报。拟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3),可通过省科协网站www.hast.net.cn下载)和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情况、近期发展规划等。纸质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的提交时间截止到2012515

2、推荐。全省学会、省辖市科协和省相关部门作为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和本地区的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将签章完备的纸质申报书、推荐函和其他相关材料报省科协。

3、审核与命名。省科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适时组织实地考察,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和证书。此次认定的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命名时间为2012-2016年。

二、2012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推荐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且获得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凡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由省科协命名的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或按本《通知》申报拟由省科协命名的2012年度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和国家相关部门科普基地的认定与命名,可申报推荐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部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可向省科协直接申报推荐。

(二)推荐。省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向中国科协推荐。

申报和推荐请参照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216号)(附件4)的具体要求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拟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所在科协、学会,了解国家科普政策,改进本单位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二)各省辖市科协、全省学会应高度重视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作,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指导本系统和本地区拟申报单位发挥科普功能,提升科普能力,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推动科普社会化。同时,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提升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科普教育基地品牌的影响力。

(三)省科协将加强已命名的基地进行督导管理,每年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考核。

(四)今年将特别鼓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青少年宫等申报科普教育基地。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杜光旭

通信地址:郑州市花园路531号楼111室省科协科普部

电话(传真):0371-65707551

电子邮箱:kepubu2005@163.com

 

附件:1、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2、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

3河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4、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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